招生就业工作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以及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分别为:
招生工作职责 :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章程及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文件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
  三、编制年度专业、地区招生来源计划。
  四、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五、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六、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就业指导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法规。
  二、通过指导课、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开展就业指导。
  三、指导、督促系部开展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心理咨询。
  四、广泛收集人才需求情况,及时向学生发布就业信息。
  五、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帮助毕业生充分就业。
  六、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拟订毕业生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批。
  七、毕业生跟踪调查,掌握就业信息,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八、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就业率。
  九、负责新生档案的验收,协助开展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清理、转递、寄发和遗留档案的保管工作;
   十、 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