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近期,有多名办理了助学贷款的2007届毕业生到资助中心咨询毕业后还款事宜,现就同学们关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前须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或还清贷款金额),否则学校有关部门不得为其颁发毕业证书。丹江口市农行计划于6月2日、3日(下周六、周日)到学校与办理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签订还款确认书(十堰校区提前到5月30日)。请通知有关同学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农行存折,届时务必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二、请毕业生认真核对“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表”,贷款总额应为在校期间几学年银行放款之和,并非学生申请金额(银行放款金额一般少于或等于学生申请金额)。2007届毕业生的余额部分已于五月二十二日归还银行,作为学生提前还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本金以“信息表”中“毕业后应还贷款本金”为准。 三、目前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提供的助学贷款还款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学生毕业后两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另一种为分期还款。分期还款计算利息复杂,每月须按时还款,稍有出入即会造成违约,违约人将被加罚利息,次数过多将被视为恶意拖欠贷款。学校和贷款经办银行有权在各种媒体及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公布其违约信息,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因此,有关同学签订还款确认书时尽量采取毕业后两年内还清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若届时实在困难,难以还清,还可与银行联系,调整还款计划,负担加罚利息,不会被确认为恶意拖欠贷款。 四、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利息自付(自毕业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5月19日国家再次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3-5年贷款年利调整为6.93,5年以上贷款年利调整为7.20%(1000元贷款1年利息约72元)。若考取 “3+2”专升本的学生,可持本人本科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丹江口市农行个人业务部办理展期业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可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五、意向近期还款的学生,可直接向农行丹江口市支行个人业务部还款,银行还款咨询电话——5223688。已还清所有助学贷款的学生,持本人还款凭据到资助中心登记,不需签订还款确认书,正常办理其他毕业手续。学生毕业后异地还款,可将所还款项存入办理助学贷款时开立的农行金穗卡,与银行电话联系,告之密码,银行即可为其办理还款手续,并将还款凭证寄至学生提供的地址;若毕业后农行金穗卡遗失或失效,可将所还款项电汇至办理助学贷款时开立的农行存折中,与银行电话联系告之密码,也可办理还款手续。 专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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