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教为民的原则;体现教育公平、建设和协校园。根据教育部教财[2004]37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设立、实施“郧阳师专爱心助学奖学金”,具体办法如下: 一、目的 学校设立、实施爱心助学奖学金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对我校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奖励、资助的力度,激励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二、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立志 副组长:程明安 潘世东 成 员:孙丽平 周新直 聂在垠 刘丹萍 陈平财 陈 俊 王崇保 朱永忠 吴 慎 江义勇 邓乐斌 徐成发 周玉清 王绍明 龙德清 胡金波 刘代荣 谢忠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教学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主任、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共同参加组成的系爱心助学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三、爱心助学奖学金比例、等次、金额 1、一等奖:获奖比例占贫困学生人数的4%,奖金为每年2000元。 2、二等奖:获奖比例占贫困学生人数的8%,奖金为每年1000元。 四、受奖学生资格条件 1、爱祖国、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专业课成绩在70分以上。 4、艰苦朴素、勤俭自强;无抽烟、酗酒、赌博、奢侈浪费等不良行为。 5、家庭缺乏经济收入,生活困难,属于学校贫困生。 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或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以及未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不享受此项奖励。 五、申请评审程序与发放办法 (一)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郧阳师专爱心助学奖学金评审表;先由各班评比打分,系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等次、金额。各系初评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系师生中公布,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各系评审后,将评审表、受奖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资料汇集整理,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予以公示,合格后报学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 (二)发放办法: 受奖学生名单、金额确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爱心助学奖学金领取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由教学系领款并发给学生。 六、评审、奖励工作组织领导、管理和要求 1、学校设立实施爱心助学奖学金,充分体现了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怀和帮助,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系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认真,高度负责地把这件好事办好。 2、在评审奖学金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肃认真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的监督,实行三榜公示制,增加透明度。 3、受奖励的学生在一学年内若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学习不刻苦、成绩严重下滑或发现欺骗组织、缺乏诚信等,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并取消以后受奖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附:郧阳师专爱心助学奖学金评分标准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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