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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评议认定和受奖、助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25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评议认定和受奖、助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评议、认定和受奖、助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议认定、考评对象
    评议、认定2008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少数往届学生因家庭或个人遭受大的自然灾害、偶发事故等原因而成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重点考评上年度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评议认定、考评内容
    1、调查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原因及程度,在此基础上确定“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郧阳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考评受奖、助学生一年来思想品行、诚信、感恩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诸方面的改善进步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把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没有遗产;
(2)单亲且父亲或母亲缺乏经济来源者;
(3)父、母亲或个人有重大疾病,常年治病,医疗费用高,且无经济来源者;
(4)家庭或个人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来源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孤儿,有一定经济来源;
(2)单亲,父亲或母亲有一定经济收入;
(3)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学龄人口多,经济负担重;
(4)家庭属于城镇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
    3、具备下列条件的为一般困难学生
每月生活费基本有保障,但家庭收入难以足额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
    4、一般情况下,学生有电脑;有高档手机、首饰、服装;经常进网吧、在餐馆就餐等高消费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在08级新生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教学系和有关部门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真、准确、真实地确定校、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人数比例。 
    五、 评议认定、考评时间、程序
    1、评议认定、考评时间
    9月25日—10月6日为各系宣传部署、学生申请并准备证明等相关材料和对受资助学生进行综合考核阶段;10月7日—9日为各班级评议阶段;10月10日—11日为各系审核、认定阶段;10月12日—14日各系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系内进行公示;10月15日各系将确定的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名单(电子文档)、评议认定报告材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评议资料和受奖、助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表递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建档。
    2、评议认定、考评程序
(1)2008级新生分别以年级和教学班为单位,成立以系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资助委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和本班的评议认定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其他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如: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③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如:病历、伤残证、兄弟姐妹上学的证件、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等)。
(3)各教学系首先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议、打分,初步拟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类别,在此基础上通过查看核实证明材料、与当地政府联系、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调查研究,结合本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评议、认定本系“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对受资助学生的考核,参照郧阳师专奖、助学金受助学生考核表的考核内容,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考核,辅导员、教学系签署鉴定意见,并存入学生档案。
    六、 组织管理、工作要求
    1、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主任、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系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主要学生干部共同参加组成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评议、认定、考核工作。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要紧扣条件、严格标准,既要查看核实学生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更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学生经济来源和消费支出情况,不突破数额指标,保证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真实性、合理性、公平、公正性。
3、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认定、考核工作是学校进行推荐、评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校催缴学生欠费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关部门和教学系应本着以人为本,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全面、真实、准确地确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困难类别和人数比例。相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高度重视,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4、受资助的学生在过去一年内若出现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出现欺骗组织、缺乏诚信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受助资格等处理。有关部门和教学系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受资助学生的考核、教育工作,使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真正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爱护。

    附件1: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在"资源下载"里下载)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在"资源下载"里下载)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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