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07—08学年度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调查评估及受资助学生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评估、考核对象 调查评估07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少数往届生家庭或个人因突遭变故成为新的特别困难学生。 重点考核上年度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 调查评估、考核内容 1、调查评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别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考核受资助学生一年来思想品行表现、专业成绩、身心健康状况和受资助后诸方面改善进步情况。 三、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把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种困难类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学校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没有遗产; (2)单亲且父亲或母亲年老、多病,缺乏经济来源者; (3)父亲或母亲有重大疾病,常年治病,医疗费用高,且无经济来源者; (4)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来源的; (5)月生活费低于100元。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学校困难学生: (1)孤儿,有少量遗产; (2)单亲,父亲或母亲有少量经济收入; (3)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学龄人口多,经济负担重; (4)家庭属于城镇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 (5)月生活费低于120元。 3、具备下列条件的为学校一般困难学生 每月生活费基本有保障,但家庭收入难以足额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为学校一般困难学生。 4、一般情况下,学生有电脑、MP3,高档手机、首饰、服装,经常进网吧、与朋友在餐馆就餐等高消费的不予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各系可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全面、准确、真实地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人数。 五、 调查评估、考核时间: 1、时间安排:10月10日—10月15日为各系宣传部署、学生申请阶段;10月16日—10月18日为各班级评比阶段;10月20日—10月24日为各系摸底调查、综合评估、确定阶段;10月25日—10月27日各系将认定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10月28日各系将确定的特困生、贫困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名单(电子文档)及调查、分析报告、材料和贫困生基本情况调查考核表、受资助学生考核表等资料递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调查评估、考核程序: (1)2007级分别以年级和班为单位,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委会资助委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和本班的评议认定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评估、认定工作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如:①家庭户口簿复印件;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③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家庭贫困真实有效的证件(如:病历、伤残证、兄弟姐妹上学的证件等);④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所出具的贫困证明。 (3)各教学系以年级和班级为单位组织评议、打分,初步认定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类别; (4)教学系在班级和年级评议的基础上,通过仔细审查各类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等形式调查研究,综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评审,确定系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别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并撰写调查评估、考核综合情况报告材料。 (5)对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考核,根据“郧阳师专助学基金资助学生考核表”的考核内容,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考核,辅导员、教学系要签署鉴定意见,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 组织管理、要求 1、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主任、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系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主要学生干部共同参加组成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评估认定、考核工作。 2、对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要紧扣条件、严格标准,既要查看核实学生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更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学生实际经济能力和消费情况,不求达到数额指标。保证学校认定、建档的贫困家庭学生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公平、公正性。 3、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评估、考核工作是学校进行推荐、评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学校落实追缴欠费工作的基础。有关部门和教学系应本着以人为本,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全面、真实、准确的确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困难类别和人数比例。相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高度重视,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4、受资助的学生在过去一年内若出现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成绩严重下滑,欺骗组织,缺乏诚信的,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受助资格等处理。有关部门和教学系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对受资助学生的考核、教育工作,使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真正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爱护。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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