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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07-08学年度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04

各教学系:
    国家大力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的主要途径和趋势。2007年8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在甘肃、江苏、湖北、重庆、陕西五省市试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鉴于上述情况,现将我校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学年,已与丹江口市农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在校期间仍可按既定办法、程序继续在丹江口市农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来自甘肃、江苏、湖北、重庆、陕西五省市未成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若要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均须在当地县、市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其它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可以在丹江口市农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办法、程序,请参看《郧阳师专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不需担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贴息,从贷款到还款最长期限可达14年。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须提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学校出具的学籍、困难证明和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折账户。国家试点生源地贷款的五省市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可向当地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贷款事宜。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两种形式贷款中,选择一种,不能在一年内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专此通知。

    附: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业务介绍(见资助中心首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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