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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3

学校各部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助函〔2008〕1号)精神,现将推荐评审2007—2008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的对象、标准
    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推荐、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遵守、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学业成绩良好(科平75分以上,没有补考科目);
    4、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本学年已享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省政府奖学金。
    三、申请、推荐、评审程序、时间
    1、3月18—20日,各系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以系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申请要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困难状况、申请评审理由)。
    2、3月21—24日,各系评审领导小组,按文件要求对本系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享受省政府奖学金的人选,并予以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师生监督。若有异议,请通过写信、打电话(5252596、内线2350)、上网(学校爱心助学网)等形式向学校领导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3、3月25日,各系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教学系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统计表。审查合格后,将申请表等材料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
    4、3月26日,学校爱心贫困助学基金领导小组,对各系报送的受奖励学生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奖学金。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学生资助工作委员共同组成的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评审工作。
    2、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实行省政府奖学金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在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采取的又一大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省政府奖学金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3、增强透明度。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一丝不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4、各系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必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5、本次推荐评审省政府奖学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学校有关部门和各教学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任务。

    附件:1、郧阳师专2007—200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
    2、郧阳师专省政府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评分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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