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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3

学校相关部门、各教学系: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7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10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推荐评审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推荐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学业成绩科平良好以上,没有补考科目;
    6、推荐评审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业成绩科平及格以上(补考科目在三门以内)。 
    三、推荐、评审程序、时间
    1、10月16-18日,各系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以班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从已建档、确定的贫困生名单中,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并评议,推荐系评审候选人;新生班的推荐享受国家助学金评审候选人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进行。学生须提供的评审材料有:《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综合测评标准评分表等材料,新生还须提供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相关材料。
    2、10月19日-10月20日,各教学系评审领导小组,按要求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学生申请奖、助项目和等次进行评审;拟定获奖、助学生名单、项目和等次并填报《2007年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2007年湖北省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归纳整理并报送参加学校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学生信息材料。
    3、10月21日-10月2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推荐评审的综合材料,遵照有关要求,归纳整理各系推荐评审的获奖、助学生名单、项目、等次,报学校爱心贫困助学基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评审通过、把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后,学校组织统一发放。
    四、推荐、评审工作监督、管理、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系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共同组成的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宣传教育、评审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和教学系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认识懂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切关怀;从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3、增强透明度。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一丝不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杜绝不正之风。学校通过办公平台、公示栏、校园网等张榜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师生监督(若有异议,请向校长信箱或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信件、邮件、电话5252596、学校爱心助学网反映)。
    4、学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中,对本科学生、教育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在评审国家助学金时,对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生源地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5、各系报送的学生信息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公整。
    6、本次推荐评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完成任务。

    附件:1、《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07年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4、《2007年湖北省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郧阳师专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评分表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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