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审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郧师校发[2006]82号
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19号)、《关于做好2006年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助函[2006]6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推荐评审2005--2006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和2005年省政府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人数、金额 1、国家奖学金指标43名,每生4000元;国家助学金指标480名,每生1500元; 2、2005—2006年度,省政府奖学金指标96名,每生2000元;省政府助学金指标500名,每生400元; 3、2004-2005年度省政府奖学金:一等奖指标14名,每生3000元;二等奖指标71名,每生2000元。 二、推荐、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新生高考成绩优秀; 5、学校认定、建档的普通本、专科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 6、成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积极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贫困家庭学生。 三、推荐、评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备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1、2、3条;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科平70分以上; 3、学校认定、建档的普通本、专科生中的特困生; 4、成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积极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四、推荐、评审省政府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认定、建档的普通本、专科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科平75分以上); 5、成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积极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五、推荐评审省政府助学金基本条件 1、具备省政府奖学金基本条件的1、2条; 2、学校认定、建档的普通本、专科生中的特困生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科平60分以上) 六、申请、推荐、评审程序、时间 1、12月22-23日,各系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以班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申请 要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家庭贫困状况、申请评审理由)。 2、12月24日-12月25日,各系评审领导小组,按文件要求对本系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的人选,并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张榜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师生监督(若有异议,请到资助中心办公室或通过信件、电话5252596、内线2350、学校爱心助学网反映)。 3、12月28日,各系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表,教学系填写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统计表。审查合格后,将“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表”、“郧阳师专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评分表”等材料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 4、2007年1月5日,学校爱心贫困助学基金领导小组,对全校受奖、助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受奖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然后上报。 5、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评审通过后,学校组织统一发放。 七、评审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系学生资助委员共同组成的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宣传教育、评审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和教学系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相关政策,制度是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的真切关怀;从而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3.增强透明度。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一丝不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杜绝不正之风。 4.各系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必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5.本次推荐评审国家助学奖学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请各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表完成任务。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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