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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事程序
 
来源: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7-06-05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提供由村、镇或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经教学系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颁发“绿色通道卡”,学生持卡到教务处办理缓注册手续,可部分或全额欠费入学。
    二、国家助学贷款:1.学生准备完整、正确的申请贷款助学材料,以系为单位汇总,在确定的工作日内递交到资助中心审核;2.资助中心审核学生贷款资格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合格材料注明原因后退回教学系交还学生继续准备;3.接银行通知后,组织贷款合格的学生与银行签订合同(还有不合格材料注明原因后退回教学系),按要求整理好贷款合同送经办银行;4.银行发放贷款后,资助中心到学校计财处替学生缴纳学费,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10)。
    三、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程序: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教学系按要求评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中心备案;2.资助中心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或上级领取资金发给学生。
     四、学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写申请书交到资助中心领取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到岗位所在部门面试试用,合格被录用的学生将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交还资助中心备案,学生正式上岗。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年调整一次,实行学生与用工部门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岗位,用工部门不得无故辞退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调换岗位。
   
办公地点:学生宿舍1号楼101室    办公电话:0719-525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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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学生宿舍1号楼101室 电话:(0719)5252596 E-mail:zbl1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