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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非在汉预算管理高校非税收入统一上缴省级财政管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8]9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所有收入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部上缴省财政厅国库,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列的项目及用途支用。因此,现对原有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我校非税收入(主要是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一律上缴省级财政国库管理。也就是说学校的全部资金全部在省级国库而不在原有的银行帐户中。
二、文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各省属非在汉预算管理高校非税收入改缴事宜,做好清算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要不断加大非税收入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并接受省财政厅驻当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四、非税收入上缴省级财政后要撤销现有的银行账户,把学费、住宿费等所有的非税收入上缴省级财政统一管理,支出由财政厅国库收付局统一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所有业务均通过转账形式,从国库直接支付到个人或商家。因此,在实际报销和资金到帐会有一段时间差,这是由于资金从国库进行调度必须要经历一段时间。
五、特别是针对职工个人公差全国已经推出实施公务卡结算,以往职工出差向学校先借支后报销还款的做法已不能办理,若需借支,直接用公务卡透支(不办卡者,自己垫支)。为此,望广大职工积极配合,在“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建行办理“贷记卡”,具体办卡事宜请到财务处咨询办理。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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