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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下发2007年专升本工作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26
    本网讯  记者 一兵 报道:记者近日从湖北教育信息网获悉,422,湖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2007年高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对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专升本)的具体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通知说,200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军事院校地方生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课程并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通知指出,今年“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这批学校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向具备举办资格的其他高校申请专升本)2007年,我省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部分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招生计划数为3240,纳入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所有计划面向全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再区分校内、跨校形式。

 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10-15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初审报名学生的资格,汇总报名信息,并集中向举办高校报送相关报名材料。举办高校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并报教育厅核准。申请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于616—17日,在举办高校规定的地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已确定的录取原则,综合参加考试学生的各科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举办高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通知指出: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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