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范我校师生用语用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 .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领导对所在部门用语用字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三 .各系设立语言文字监督岗,负责该系日常用语用字的监督检查,监督员应持证(牌)上岗。
四 .校语委办组织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全校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每学期集中组织一次全校用语用字大检查。
五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六 .各级用语用字监督检查情况要与期末总结和年终考核成绩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
七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郧阳师专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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