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师专关于在校务和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实施意见》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6
《郧阳师专关于在校务和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在校务和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实施意见》的
      
 
郧师校发〔2005〕21号
 
学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全国、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发展。校语委制定了《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在校务和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实施意见》。现将《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在校务和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六日
  
 
关于在校务和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经学校同意,决定在校务和教学活动中推广使用普通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要求及使用范围
 
1、我校不满50周岁的非教学人员,在校务活动中一律使用普通话;年满50周岁的非教学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年满50周岁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普通话。
2、我校教师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不满50周岁的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年满50周岁的教师,提倡使用普通话。
 
二、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1、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督促,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推广使用普通话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在校务、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作为自觉行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在校务、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各部门要加强对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促使普通话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真正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2、加强考核,狠抓落实。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使用普通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将管理人员在校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纳入本部门的目标考核并作为职工个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作为其教学效果考核的内容之一。此项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3、进一步推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所有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不满50周岁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非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4、对教师、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使用普通话的,由其所在部门批评教育、语委办帮助其提高普通话水平。
 
三、加强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学习普通话知识,并通过开展普通话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全校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都要自觉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其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2、在新进教师和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中,将普通话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定期举办普通话培训班,对达不到普通话等级要求或经常使用方言以及普通话不熟练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过几年的努力,力争使不满50周岁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具体培训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
3、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三月和十月为我校语言文字活动月。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普通话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使用普通话的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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