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校语言文字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省语委、校语委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决定和条例。
三、拟定全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组织全校师生员工作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五、组织每年的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
六、组织全校一年两次的语言文字活动月活动。
七、组织每年的新生普通话语音建档工作。
八、协助组织全校汉字书写、教师口语、普通话、演讲与口才等语言文字类课程的教改、教研及科研活动。
九、指导、管理和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负责语言文字的档案建设工作。
十一 、负责学校语言文字网的建设与维护。
十二、深入教学一线,听取广大师生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定期向分管校长汇报,当好参谋。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