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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师专大学生科研创作新苗奖活动要求
来源:科研处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8-04-10

郧阳师专“科研创作新苗奖”评选活动要求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创作的积极性,鼓励学生从事科研活动,学校每年度(一般在4~5月份)举办“郧阳师专科研创作新苗奖”评奖活动。

评选活动主要要求如下:

一、活动对象: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成果要求:凡在开展活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发表、鉴定过的科研成果和文学、艺术创作作品均可参评。
1、科研成果类  主要有: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电脑程序设计、软件开发等,发明专利,以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
2、文艺创作类  主要有:小说(包括长篇、中篇、短篇及小小说等),散文(含随笔、杂文、散文诗等),诗歌,报告文学,美术创作(含绘画、雕塑、装潢设计等),音乐创作(不含表演类节目),影视作品(含剧本创作、DV作品摄制等),以及其它形式的文艺创作成果。
普通消息、新闻报道类作品不在“科研创作新苗奖”受理范围。

三、申报要求:成果第一作者作为成果申报人填写《科研创作新苗奖申报表》;每人每类限报一项;同一成果,作者人数不得超过5位。《申报表》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

四、评选办法:申报表中,须由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领域与成果的专业领域相符合)的教师对参评成果做出评价意见,各教学系进行初评后择优推荐,集中报科研处,由校学术委员会及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五、材料要求:凡经教学系推荐参评的成果,必须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评选活动结束后退还原件。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分设科研类一、二、三等奖和创作类一、二、三等奖,另设优秀奖若干名。学校为获奖成果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获奖情况记入获奖作者的学籍档案。

各系应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并按时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送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