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师专重点学科带头人选聘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教师,切实做好我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每一重点学科选聘一个学科带头人。选聘工作一般每三年一次,遇特殊情况经申请、审核,达到选聘条件者可及时增列。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高教事业,有开拓奉献精神和追求真理的精神;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修养,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本学科学术梯队分工协作,形成科研团队;
3、掌握一门外语(外语专业需掌握一门第二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具有教授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不满55周岁,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科研与教学任务;
5、近年来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除必须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近五年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8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1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2、近五年来主持过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3、近五年来获得过市厅级科研奖励(政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是在校、系领导下,组织和承担该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制订本学科发展规划;领导和组织学术梯队进行学科建设;争取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积极培养和引进青年学术人才,使本学科形成较合理的学术梯队;配合学校做好本学科梯队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骨干队伍。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同时申请,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公平的原则选聘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评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下文确认,并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重点学科申报表和《郧阳师专重点学科及重点学科带头人考核目标》每年对重点学科进行一次检查。第一年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将被淘汰,并不得参与下届重点学科的评选。届末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下届重点学科的评选。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目标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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