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师专重点学科及重点学科带头人考核目标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重点学科带头人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按以下指标进行考核。
一、重点学科建设工作(40分)
1、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本学科梯队骨干6人以上,相对稳定,形成了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硕士以上人员达到50%以上)和年龄结构。(5分)
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学科组全体会议,商议与解决本学科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制订符合本学科发展方向的建设规划,使本学科具有3个左右稳定且有发展潜力的研究方向。(4分)
3、本学科组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三项以上,其中一项为重大项目,理科还须完成市厅级以上鉴定项目2项以上,鉴定成果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单位必须是郧阳师专。(8分)
4、本学科组成员公开发表论文2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2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2部,且公开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5篇以上。(10分)
5、本学科组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政府奖)3人次以上,获奖成果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单位必须是郧阳师专。(8分)
6、开展教研与教改活动,本学科组至少主持一项教研项目,发表教研论文2篇以上。(5分)
二、重点学科带头人的科研工作(30分)
1、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一项。(10分)
2、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4篇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1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且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10分)
3、获得市级科研一等奖(政府奖)以上奖励,获奖成果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单位必须是郧阳师专。(10分)
三、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教学工作(30分)
1、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15分)
2、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学术讲座。(5分)
3、新建一门校级优质课。(10分)
4、凡指导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各种教学、科研、文学艺术创作的奖励者,可适当加分,但不得超过5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满分。
四、考核说明
1、校学术委员会负责重点学科及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三年期满后的新学期开学初开始考核工作。
2、任期考核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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