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图书馆,机关各部门:
200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通知到全体教职工(包括在外进修学习的教师),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计划立项30项,其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5项,青年项目10项。获得立项的课题学校予以研究经费支持,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5000元/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00元/项。
二、申报重点项目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申报青年项目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主持有校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本次不得申报。
四、每人限报一项,且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剂转评。
五、申报项目,提倡以教研室、校内学术团体等为基础,组建3~7人(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课题组的职称和学科结构应具有合理性;为保证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的时间,作为课题组成员,每人参与的项目课题组最多不超过3个,允许项目申请人参与其它项目课题组一次;可以吸纳在科研方面有潜力和优秀表现的我校本专科在校学生参加课题研究。
六、本次项目申报,不做具体的课题指南等限制,自由、自主选题;提倡产学研结合,同等条件下,应用型研究的项目优先立项;提倡科研为学校教学和发展服务,同等条件下,属于重点建设学科和特色优势领域的项目,以及能为学校解决目前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提供有价值建议的对策研究类项目优先立项。
七、申报者自行从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项目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提示据实填写;上报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送电子申请表。
八、项目申报材料须于4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606、607室),逾期不予受理。
另:本次项目申报评审之前,校学术委员会将集中对休会期间科研处接受的项目结题申请进行鉴定审查。各在研项目,如果已经完成研究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可以按计划先结题再申报。项目结题要求,见科研处网站通知(《科研项目结题须知》)。
科 研 处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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