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
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教科〔2007〕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湖北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建设创新型湖北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1.高等学校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是解决经济建设中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是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骨干与引领力量。走创新型发展道路,将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高校科技工作肩负着重要使命。
2.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科技创新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主要手段。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高创新能力,是推动高校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然选择。
3.要从战略高度进一步重视科技创新工作。高校要面向国家战略目标,结合湖北需求,力争在重大原始创新研究上有所突破,获取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亮点;在优势领域和优势学科,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力争在高技术应用研究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形成特色;充分发挥多学科综合交叉的优势,在开发应用领域,同相关行业的企业紧密合作,力争攻克一批重大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形成影响。
二、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4.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面向国家科技发展目标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贡献求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湖北高校集群优势,大力开展科技合作,加强创新平台、人才和团队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原始创新,鼓励学科交叉,培育特色,重点突破,不断增强高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学科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服务,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5.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到2010年,大幅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贡献,明显增强科技竞争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取得一批在国内乃至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自主创新成果,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一批对我省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和重要支撑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标准,解决一批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具有国际视野的科研领军人物,建设一批优秀科技创新团队;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基地和产学研合作基地。重点建设好一批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高水平创新平台;
——加强科研共享平台和科研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管理创新,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科学研究氛围。
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6.牢固树立科技创新关键在于人才的观念,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高校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利用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基地聚集培养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学术带头人到校工作或讲学,努力造就大批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创新团队。
7.继续实施“楚天学者”计划。在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通过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吸引和稳定一批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8.继续实施创新团队计划。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科研创新基地为依托,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整合科研力量,通过机制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学术交叉、联合攻关,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加强对创新团队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平台运行水平和创新能力
9.围绕国家目标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加强高校创新平台建设。以建设研究与开发平台、工程化与成果转化平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科技基础性工作平台为主要内容,构建高校国家、省和校级创新平台体系。
10.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在高校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完善实验室建设立项、验收评估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推进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着力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水平。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
11.实施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以湖北战略需求为目标,以技术集成创新为核心,建设一批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强化高校社会服务功能,将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产品,建设一支一流的技术创新开发与系统集成队伍,服务行业技术进步。
12.加强高校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利用高校人才和学科优势,发挥高校“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引导高校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加强应用对策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服务。
13.推进高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数据库,建设高校科技数据共享、仪器设备共享、技术交易等网上服务平台,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础性科技数据库和资源库的开放和共享。
五、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4.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高等学校肩负的重要责任,也是衡量高校对社会贡献大小和综合实力强弱的重要标志。高校要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推进技术与资本融合、成果与市场对接、专家的知识创新与科技创新同企业家的管理创新与市场创新相结合,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基础和支撑作用。
15.积极推动高校与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高校探索以企业为中心的、多种产学研合作模式,鼓励高校主动融入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研发为重点的创新活动,把高校的人才、技术、智力要素与企业的资金、设备要素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委托等方式,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开发联盟等研究机构,形成与企业“产研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16.大力开展科技兴农和科技扶贫活动。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科技咨询和成果推广,建立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帮助当地农民增收与脱贫致富,解决农村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7.加大政策激励,创新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鼓励高校科技人员走进市场、走进开发区、走进企业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机制,对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及业绩考核中,应重点考核其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及企业的评价,在职称评定、考核及奖励等方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横向合作项目可视为省级重点项目对待。
18.积极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领导,在人才、技术、装备和信息等资源方面进一步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将科技园区办成科技研发平台、孵化平台、创业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
19.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产出、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高校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专利申报工作。建立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管理制度,积极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激励机制。
20.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加大高校产学研合作资金的投入力度,实施高校产学研合作“十百千”计划,即每年支持10个左右重大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支持100个横向合作重点项目,组织数以千计专家教授到开发区、企业、农村开展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以项目合作为中心,搭建校市合作、校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校市对接、校企产学研洽谈等活动。构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公布评价结果,定期对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进行表彰。
六、实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工程,培养大批富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
21.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深化改革,主动适应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积极调整专业布局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教学改革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2.加强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建设一批本科品牌专业和高水平、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3.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建设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以国家实训基地建设为龙头,以省级实训基地建设为骨干,加强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
24.确立学科建设在高等学校的龙头地位。建立和完善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体系,通过学科创新,提升高等学校知识创新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能力。
25.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着力调动学生和导师的内在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采取优惠政策,注重招收和培养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坚持开展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鼓励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创新活动,构建若干个高水平研究生培养学科集群,建立示范性研究生创新基地或中心,资助研究生创新课题,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选拔部分优秀研究生到国内外进行访学活动。
26.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每年资助一批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七、加强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营造有利于高校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27.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的组织领导。高校应成立由校长(院长)担任组长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加强学校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协调科技创新中的重大问题,保证科技创新组织落实、政策落实、经费落实,加强督办检查,建立加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责任制。
28.加强高校科技工作的分类指导。科学定位不同类型高校科技发展目标,加强分工合作,大力培育特色学科,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形成优势,做大做强。充分发挥“985工程”及“211工程”大学在科技创新中的带头、示范和骨干作用,促进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要实施教学和科研“两个中心”的发展战略,坚持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教学型本科院校要将科技工作列为学校发展的战略重点,突出特色,强化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高职高专院校要将科技研发和科技服务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努力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
29.加大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力度。建立高校科技创新投入的多种渠道,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国际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结合,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在高校设立各类科研基金。进一步优化办学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加大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高校应设立科研项目配套、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等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保证各级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其中,学校投入每个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经费每年应不少于50万元,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应不少于20万元,大力提高省重点实验室和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开放运行水平。
30.建立和完善高校科研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支持高校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修改完善教学管理、科技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管理办法,将教师科研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推行知识、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重奖获得重大研究突破和重大技术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效益的科技人员,维护高校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研发和服务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创新学科组织结构和科研组织模式,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科研体制,促进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统一。
31.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在鄂高校的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联合建设科研平台、联合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参与全球或区域性的双边、多边科技合作计划和人员交流。
32.加强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弘扬求实创新,敢为人先,宽容失败,循序渐进的科学精神,提倡和鼓励科技工作者潜心从事研究工作,反对急功近利,形成求真务实的科学学风、严肃认真的科学行为规范,营造学术气氛浓郁、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创新的科技工作环境。
33.切实加强高校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定期对高校科技管理先进个人和优秀管理集体进行表彰,组织高校科技管理骨干外出考察交流。高校要重视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关心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落实所需工作经费,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科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湖北省教育厅
二OO七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