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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以书代刊”
来源:青年报 作者:郦亮 发布时间:2008-06-19
《图书出版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以书代刊”
 
最近,出版界的很多人都因为《图书出版管理条例》5月1日的施行而坐立不安,这里面可能就有郭敬明。他主编了5年的青春杂志《岛》,长久以来一直采用以“书号代刊号”的方式出版发行,可是按照《条例》的最新规定,这些打擦边球的行为将被禁止。(《青年报》记者郦亮)
 
郭敬明对《岛》还是有感情的,早在2003年,他刚刚出名这会儿,他就带领现在的已经分道扬镳的一批兄弟姐妹创办了这个杂志。他们是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合作的,《岛》用了这家出版社的书号,然后像杂志那样发行。郭敬明在《岛》里施展了其在青春玄幻小说方面的才能,杂志大受欢迎,最高峰时一期的发行量就超过40万册。不过,《岛》无疑正在面临穷途末路的境地。
即将于5月1日正式实行的《图书出版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也就意味着,《岛》长期“以书代刊”的出版模式将成为非法,那么上个月刚刚新鲜出炉的《岛10:银千特》将是否是这本杂志的终结版呢?
昨天,郭敬明在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岛》的定位应该是“系列书”,而不是杂志。既然是书,那使用书号出版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可是之前,郭敬明从来都称《岛》是杂志的,所以,这“由刊变书”的说法,应该是他思考的结果。不过,究竟《岛11》还出不出,郭敬明自己也拿不准。
记者昨天请教了一位出版政策制定人士,他告诉记者,一本发行物由杂志变书,远远不是改个叫法那么简单,应该怎么称呼,得由主管部门说了算,《岛》自然也不能例外。此外,这位人士称,国家之所以明令禁止“以书代刊”,那是因为期刊和图书的审查程序和严格程度是不一样的,如果“以书代刊”那必然会导致混乱。
不过好在郭敬明现在集中精力主编的另一本杂志《最小说》可以逃过这一关了。郭敬明向记者透露,《最小说》目前已成功地拿到了刊号,可以正大光明地以期刊的身份亮相。据记者了解到的消息,《最小说》的这个宝贵的刊号,并不是新闻出版总署新近批下来的,而是顶替了长江文艺出版社青春文学杂志《白桦林》的刊号。也就是说,《最小说》的存活是以《白桦林》的牺牲为条件的。不过不管怎么样,只要《最小说》在,就有每期50万册的惊人发行量在,郭敬明和出版社的日子就还会过得很滋润。
——摘自《青年报》200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