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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非师范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04  

关于办理非师范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为了方便06级非师范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帮助他们办理好相关的离校手续,我处决定:为06级非师范专业学生提前办理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工作,特做如下安排:

   一、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程序

   1、申请人必须已经通过考试,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2、请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将体检费、资格认定费、工本费及试讲费用共计180元于20080606日前存入农业银行帐号(卡号:6228480740264691016,户名:王平) 然后凭存款回执和交费人员名单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然后发放到申请人手里。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申请。

   3、请各系辅导员根据“注意事项”指导毕业生填写所有表格,于0610日下午前将填好的表格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4、请各系指定专人粘贴办证照片,具体粘贴方法见“注意事项”。

   5、体检定于0611日一天,学生自己到丹江口市第一医院体检,体检当天早上不要吃饭和喝水。

   二、注意事项

   1、各班将《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随《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一起交到就业指导中心验证。

   2、请申请人认真填写表格,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资格种类:专科生填写“初中教师资格”、本科生填写“高中教师资格”

   2)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非师范类填“合格”;

   3)申请请教学科只能填写一个科目,供参考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3、身份证和普通话合格证请复印到一张16K的白纸上。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复印在一张16K的白纸上。

   5、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要贴照片外,请各系指定专人将申请人的办证照片(一张两寸免冠彩照)贴在A4的白纸上,在照片下方写上姓名和出生日期(例如:张三198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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